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
◎經農業部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3日農牧字第1130720334號函備查
一、依據: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農業部本(113)年度「疫後增進畜
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計
畫編號:113疫後-4.1-牧-04)項下,辦理補助畜牧場設置生物處理機與固液
分離機補助案(以下簡稱本案),提升畜牧廢棄物處理效能並降低異味與疫病
風險,改善養鵝場之整體環境,建立符合環保法規之經營環境,特訂定「
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案作業流程:
(一)由本會邀請畜產、生物機電等領域專家,籌組「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
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後,再由本會於審查委員會邀選審查委員,並辦理本案相關之要點訂定、
受理案件、文件審查、現場訪視、資格遴選、現場驗收及撥付補助款等
工作。
(二)審查委員會及現場驗收將邀請農業部出席,現場驗收完成後由本會函知
驗
收結果並副知農業部;驗收結果通過者,由本會逕行撥款。
三、補助對象資格與應檢附文件:
(一) 補助對象與資格:
1、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者,畜禽類別包含養鵝。
2、補助對象需為畜牧場負責人。
(二) 檢附文件:
1、申請書(附件一)。
2、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與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畜牧場場址近三個月內地籍謄本。
4、(簡易)廢水排放許可證影本(非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規模者免附)。
5、設備規格型錄。
6、估價單(含稅價)。
7、設備預定設置地點照片 2 張(遠照及近照各 1 張)。
8、配合政府或學術單位執行相關政策之證明(無者免附)。
9、參加全國性或地方性畜牧產業團體證明。
10、切結書(附件二)。
(以上第1至第10為應檢附文件,且各文件每一頁皆須加蓋畜牧場章及其
負責人章)
四、補助評分標準與配分:
(一)申請者身分及應檢附文件之符合性,權重佔比15%。
(二)申請補助項目設備產地、設置地點(生物處理機設置點需具遮蔽物)、規
格與金額之合理性,權重佔比20%。
(三)申請者場域條件、規模及處理量能,權重佔比20%。
(四)曾配合政府或學術單位執行相關政策,權重佔比15%。
(五)參加全國性或地方性畜牧產業團體,資格越久分數越高,權重佔比30%。
(六)以分數高低排定審查順序,同分者以送件時間排定優先順序。
五、補助項目、場數及額度:
(一)本案計畫經費新臺幣2000千元,補助生物處理機共4場。
(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500 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 1/2)。
(二)本案計畫經費新臺幣480千元,補助固液分離機共8場。
(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60 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 1/2)。
(三)申請人(場)近 5 年內未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相同項目,且所購置
設備均應為本(11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設施(備),並須取得本年度出廠
證明(設備中馬達需為 112 年(含)以後生產製造)及發票等證明。
(四) 補助為未稅金額。工資、試車、雜支及耗材等非補助項目。
(五) 同一申請者可申請不同項目。
(六) 本補助案得依評選結果調整受補助場數及金額。
六、申請程序及審查作業:
(一)本要點經農業部核備後,本會將公告於官網及通知本會有效會員。請有
意申請補助者自行上網【網址:http://www.goosetw.org/】下載申請
書。
(二)申請期限:自公告起至本年09月30日(星期一)截止,請將申請書及相關
資料逕(寄)送至本會(以郵戳日期為憑)。【本會地址:635雲林縣東
(三) 申請截止後,由本會擇期召開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得赴現場查核),依
申請者檢附之文件進行審查,由本會以公函通知。
(四) 審查為正取之申請業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件後,於10個工作天
內與本會完成合約簽訂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遞補。
(五) 本案聯絡人:
(1)電話:(05)699-7182;傳真:(05)699-7210
(2)承辦人:林佳慧小姐 0982-035677 蔡淑芬小姐 0982-053877
七、現場驗收:
(一) 完成簽約後由本會統一製作補助標示,提供受補助業者於設施(備)明顯
處以穩固不易脫落之貼紙或噴漆等方式標示。
(二) 受補助者須於本年11月15日前通知本會安排驗收,逾期不予補助。本會
將安排審查委員辦理驗收作業,並通知農業部出席。驗收當天受補助業
者(或瞭解補助項目安裝位置者)與廠商需到現場協助驗收作業。
(三) 受補助業者須提供施工前、中、後照片,若有任一品項驗收時判定為舊
品,則該項舊品不予通過。
(四) 驗收爭議個案,將邀集委員召開會議,請受補助業者與廠商就爭議部
分進行說明,必要時提出切結。
八、經費核撥:經費核撥申請須檢附以下文件(寄)送至本會,或於驗收現場提供。
(一) 檢具購買新品設施(備)之本年度出廠證明(設備中馬達需為 112 年(含)
以後生產製造)及發票影本(發票抬頭須與核定補助對象一致,並加蓋
畜牧場章、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之戳記。
(二)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三) 補助設備照片 3 張(含遠照及近照)及標示牌照片 1 張以上 (如附件三)
(四) 補助款收據乙份。
九、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
規定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或出租、轉讓),否則應依設備折
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農業部。未列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者,使用年限不得低
於 5 年。
(二) 受補助設施(備)必須安裝於核定補助對象之畜牧場合法場址內。
(三) 申請本補助之設施(備)必須為新品,且不得重複於本計畫或政府其它機
構申請補助,否則不予補助。
(四) 農業部及本會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查驗受補助之設施(備)安裝與運作狀況;
受補助對象應配合國內產業相關政策之推動,且於本計畫結束後5年內
有義務配合追蹤查驗及成效展示與觀摩工作。
(五) 拒絕本會查核購買之設施(備)運作情況,或經查核確有造假之情事者,
本會得取消其受補助權利,並追回計畫補助款,繳回農業部。
(六) 受補助業者請妥善保存補助合約書及發票影本,屆時請自行提交前揭文
件至稅務機關申報。
十、本要點經報請農業部核備後實施。
附件一 |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申請書
申請者 | 名稱 | ※須符合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負責人 | 市話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手機 | ||||||
畜牧場 | 名稱 | 飼養數量 | 鵝 隻 | ||||
場址(地號) | |||||||
聯絡人 | 姓名 | 電話 | |||||
地址 | |||||||
電子郵件 | |||||||
申請項目 | □生物處理機(設置點需具遮蔽物) ①廠牌及型號: ②功率: ③機體材質與尺寸: ④有效處理容積: ⑤電壓: ⑥設備金額(含稅): | □固液分離機 ①廠牌及型號: ②功率: ③機體材質與尺寸: ④處理量: ⑤篩縫間距: ⑥設備金額(含稅): | |||||
檢附文件(請勾選) 均須加蓋畜牧場章 及其負責人章 |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與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畜牧場場址近三個月內地籍謄本 □(簡易)廢水排放許可證影本(非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規模者免附) □設備規格型錄 □估價單 □設備預定設置地點照片 2 張(遠照及近照各 1 張) □切結書(附件二) □配合政府或學術單位執行相關政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參加全國性或地方性畜牧產業團體證明文件(選附) | ||||||
預定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請人簽章: | |||||||
附件二 |
切 結 書
本場 申請貴會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案,保證所填資料及所附文件等均依「113年度養鵝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填寫正確,未曾於5年內獲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相同項目設施(備),且購置之相關設施(備)皆為新品,且安裝於畜牧場登記證書所載之合法場域內,如有錯誤或虛偽不實,除同意撤銷本申請案外,本場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額補助款。另本場受補助購置之相關設施(備),承諾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內妥為管理使用,最低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異動或變賣,否則即依設備原補助金額全額繳回。
此致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負責人章 |
畜牧場章 |
畜牧場名稱:
立切結書人(負責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13 年 月 日
附件三 |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113年度水禽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案
標示樣本如下: | 樣張 |
補助項目:113年度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 措施-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 設施(備)計畫 計畫編號:113 疫後-4.1-牧-04 補助項目:生物處理機或固液分離機 補助單位:農業部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
※設施(備)標示牌注意事項:
(一)可用噴漆、金屬材質版、壓克力板等方式製作,尺寸至少 A5紙張
大小為原則。
(二)需固定於補助設施(備)上,並防水防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