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2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

◎經農業部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農牧字第1120234716號函同意備查。

壹、依據: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畜產會)依農業部本(112)年「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備計畫」(計畫編號:112疫後-4.1-牧-02),輔導養禽場進行相關硬體設施(備)改善及更新,強化農業經濟韌性,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以減少人力並增加生產效能、提升養禽場生產效率及生物安全,朝精準管理、降低畜牧業碳排放及環境永續之目標邁進,特訂定「112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俾供依循辦理。

貳、作業流程:

一、由畜產會邀請學者專家,籌組「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辦理本要點訂定、現場訪視、文件審查、資格遴選及現場驗收等工作,本要點經審查委員會通過,送農業部核備後公告。

二、申請者依飼養禽別於受理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寄)送至受理單位,受理單位

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以下簡稱養雞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

鴨協會(以下簡稱養鴨協會)、中華民國養鵝協會(以下簡稱養鵝協會)、

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以下簡稱養火雞協會)或中華民國鵪鶉協會(以下

簡稱鵪鶉協會),申請者僅可擇一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不得重複,違者取消

資格。

三、受理單位收件後,進行文件初審及評分作業,並將資料進行繕打後,統一

交由畜產會提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受理單位依審查結果辦理後續合約簽訂

及現場驗收。

四、受理單位辦理現場驗收應通知農業部及畜產會,現場驗收完成後由受理單

位造冊向畜產會申請補助經費,於執行期限內核撥補助款並函知申請者。

參、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

一、補助對象與資格:

(一)畜牧場(含種禽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如為新(改)建場須領有本年縣(市)政府核發之畜牧設施使用執照,且禽舍型態限定為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

1.密閉式禽舍定義:禽舍牆面必須為固定式且密閉,材質須為烤漆浪板或其他更優質(如:隔熱庫板、PC、磚牆…等)之材質。風扇出風口至相鄰禽舍或周界須距離5公尺以上之距離(自抽風扇葉片軸心起計算),並設置防止粉塵飛散設施;且禽舍內前(含左右)、中、後(含左右)風速平均須達1.5公尺/秒以上。

2.非開放式禽舍定義:禽舍牆面材質須為鍍鋅或不鏽鋼圍網,並具遮蔽物或頂棚。

(二)孵化場: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且有登載孵化場(室)設施者。

2.領有縣(市)政府核發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需包含孵化場

(室))與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者。

二、補助項目認定日期:自本年4月1日起新購置設施(備),且須為新品。

肆、補助項目與金額:

一、各種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施(備)、風扇、水簾、噴霧消毒、側窗等禽舍環控相關設施(備):補助比率以每場禽舍環控相關設施(備)之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禽隻飼養管理設施 (備):

(一)補助比率以每場禽隻飼養管理設施(備)之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

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完工後飲水系統、給料系統與自動秤重系統須能自動紀錄飲水量、給料

量或禽隻重量。

三、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

元。

(二)集蛋系統包含蛋帶、蛋梯、總蛋帶、整列機、空盤槽、滑台、送盤機、

撿盤機、疊盤機、蛋盤轉移臂、緩衝輸送帶、蛋自動計數器等相關設施

(備)。

四、禽舍內高床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

元。

(二)於禽舍內裝設高床地板。

五、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以種禽場、孵化場設置孵化、發生設施(備)或其環控設備之未

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孵化或發生設施(備)為購置孵化機、發生機,或於孵化室或發生室內

設置孵化、發生過程相關之設施(備)。

(三)環控設施(備)包含購置孵化或發生器之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施

(備)、風扇、噴霧等相關設施(備),透過控制系統調控溫度、濕度及通

風換氣設施(備)。

六、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

(一)補助比率以種禽場或孵化場升級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

箱孵化系統,設置相關設施(備)之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每場最高補

助上限為新台幣500萬元。

(二)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包含孵化系統(機)、

發生系統(機)、中央管理系統、台車、孵化盤、發生盤,透過控制系統

調控溫度、濕度及通風換氣設施(備)。

(三)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須至少可同時孵化種

蛋 50,000顆以上。

七、雛禽運輸溫控設備:

(一)車廂噸數與補助金額如下:

1.「3.5公噸以下車廂」,補助比率以雛禽運輸溫控設備設置之未稅金額

總價不超過1/2,最高補助上限為30萬元。

2.「3.5公噸(含)以上車廂」,補助比率以雛禽運輸溫控設備設置之未稅

金額總價不超過1/2,最高補助上限為90萬元。

(二)每場限申請一輛,其雛禽運輸溫控設備包含溫控車廂、空調系統及發電

機組。

(三)溫控車廂溫度須達22℃以下。

八、自動化鏟斗機(鏟裝機):

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3,每台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

每場限申請一台。

伍、補助原則:

(一)每一畜牧場負責人(申請者)僅限填寫一份申請書,至多申請二項補助項目。

(二)補助項目一~七補助比率以未稅金額總價不超過1/2;第八項補助比率以未稅

金額總價不超過1/3。

(三)本案各項工資、施工費用、試車、雜支及耗材等項目不列入補助範圍。

陸、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

一、申請程序:

(一)本要點經農業部核備後,公告於畜產會網站「補助獎勵專區」,並函送縣市

政府及受理單位。請有意申請補助者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

【網址:http://www.naif.org.tw】

(二)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本年8月20日截止,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寄受

理單位(畜產會恕不受理收件);並註明:申請「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永

續循環設施(備)補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一)資格文件:

1.   申請書乙份(附件一),如申請者申請二項補助項目,則須標註優先補助

項目(優先項目請標註「1」,非優先則「2」)

2.   資格證明文件:畜牧場、種禽場或孵化場須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

養登記證影本1份,未領有畜牧場登記證之孵化場,則須檢附縣(市)政

府核發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需包含孵化場(室))或禽舍建築

執照、使用執照。

3.   新購設施(備)項目預算規劃表(附件二)、廠商估價單(須為含稅金額,

且蓋供應商大、小章),並將預算規劃表資料以電子檔案繕打後,以電子

郵件方式送至受理單位承辦人。

4.   112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切結書(附件三)。

5.   營運規劃書及相關佐證照片及文件(附件四)。

6.   禽舍規劃平面示意圖1份,且標註各項設施(備)位置。

7.   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之證明影本1份,如無則免附。

8.   如有配合農業部之光電禽舍、禽流感保險、飼養成本調查、家禽產品產

銷履歷、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或配合農業部科技或產學計畫等,請檢附

相關資料,如無則免附。

(二)補助品項文件:

1.申請各種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施(備)、風扇、水簾、噴霧消毒、

側窗等禽舍環控相關設施(備):施工前禽舍內部全景、前段、中段、後 段

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

2.申請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禽隻飼養管理相

關設施(備):施工前禽舍內包含飲水線、飼料線及禽隻飼養管理設施

(備)、近景相片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各1張。

3.申請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或禽舍內高床設施(備):施工前禽舍

內照片包含內部全景、前段、中段、後段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

片 1張。

4.申請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施(備)、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

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設置孵化、發生設施(備)、環控相關設施(備)

或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前之孵化場或禽場清晰照片1張。

5.申請雛禽運輸溫控設備:車輛行照(行照之車主須為申請者或負責人)

及車輛前後照片各1張,需可顯示車牌號碼(如尚未採購車輛者請檢附

型錄1份)。

6.申請自動化鏟斗機(鏟裝機):已於今年新購買者,請附設備前、後照片

各1張(如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

(三)本案受理單位及承辦人:

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電  話:(02)2948-1159分機:18   傳 真:(02)2948-0127

承 辦 人:王榮生課長,電子信箱:wang@poultry.org.tw

地  址:235086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338號9樓

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

電  話:(05)268-8633   傳 真:(05)268-1660

承 辦 人:朱峰麟 秘書長、蔡小梅小姐電子信箱taiwan.ducks@ducks.org.tw

地  址:608012嘉義縣水上鄉嘉朴路158號

3.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電  話:(05)699-7182   傳 真:(05)699-7210

承 辦 人:林佳慧 秘書長 0982-035677、蔡淑芬小姐 0982-053877

電子信箱:mygooseya@gmail.com   goose.head@msa.hinet.net

地  址:635雲林縣東勢鄉康安路272號

4.   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

電  話:(04)2471-6435  傳 真:(04)2472-9510

承 辦 人:楊惠如 秘書長    電子信箱:hryang9510@gmail.com

地  址:408028台中市大墩路184巷27號

5.中華民國鵪鶉協會

電  話:0986-125073 傳 真:(04)2472-9510

承 辦 人:商毓銘 秘書長    電子信箱:ilshang2@gmail.com

地  址:408028台中市大墩路184巷27號

柒、審查、遴選及簽約:

一、書面初審:由受理單位依申請者檢附資料進行文件初審,並將資料進行繕打

後統一寄至畜產會,進行資料彙整。

二、委員會審查、遴選:

(一)由畜產會召開審查委員會,另由受理單位於會議報告初審結果(必要時得

赴現場查核),再將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提報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補助項目遴選排序:審查通過各場補助之優先排序項目,若經費尚有餘裕,

再行審查各場第二項補助。各補助項目依計畫之名額審查正取及備取者,

且審查委員會具遴選補助最終決定權。

(三)正取與備取名額如下:

1.各種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施(備)、風扇、水簾、噴霧消毒、側窗

等禽舍環控相關設施(備):正取29名、備取若干名。

2.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禽隻飼養管理設施(備):

正取15名、備取若干名。

3.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正取8名、備取若干名。

4.禽舍內高床設施(備):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5.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施(備):正取14名、備取若干名。

6.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正取3名、備取若干

名。

7.雛禽運輸溫控設備: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8.自動化鏟斗機(鏟裝機):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四)各補助項目正取名額依農委會111年「畜禽統計調查」各禽種飼養場數比

率作為分配原則。

(五)遴選評分條件與權重:

1.是否於111年接受農委會經費相關補助者(優先補助111年未接受補助),

權重佔比30%。

2.畜牧場之經營型態,權重佔比20%。

3.配合農委會政策,權重佔比15%。

4.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者,權重佔比19%。

5.營運規劃書(申請本補助案之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及需求性),權重

占比16%。

6.遴選項目與權重如下表(同分者以權重高低排定順序):

112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評分表
項目內容權重
          1 (擇      是否於111年接受農委會經費相關補助者 一,權重佔比30%)111年未接受補助者:30%111年曾接受補助者,112年申請不同補助品項,品項包含:自動飼養管理系統、自動環控系統、孵化或發生設施(備):20%111年曾接受補助者,112年申請相同補助品項,品項包含:自動飼養管理系統、自動環控系統、孵化或發生設 施(備):10%          30
2畜牧場之經營型態, (擇一,權重佔比20%)屬申請者個體戶所有:20% (2)屬農企業(集團)所有:10%  20
  3  配合農委會政策,權重佔比15%農委會政策擇一:光電禽舍、禽流感保 險、飼養成本調查、家禽產品產銷履歷、 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或配合農委會科技或產學計畫等  15
4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者,權重佔比19%具112年有效會員資格:10%  19
有效會員資格每多一年3分,最高9分:9%
                5            營運規劃書 (申請本補助案之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及需求性)權重占比16%初審(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複審 (需求性)                16
(1)淨零:場區增設節能省電設備等 4%          審查委員會依需求性調整複審分數16%
(2)智慧:場區增設智慧化中控系統或環控系統等 4%
(3)循環:場區剩餘資材再利用,如墊料重複使用、場區設置堆肥舍或取得堆肥場營運許可證等 4%
(4)永續:對環境維護之相關場區設備改善,如飲水線使用自來水或生物處理 機等 4%
合計上限100

(六)各補助項目之正備取依評分表之加總作為排序依據,同分者以權重高低

排定順序。

(七)各項補助場數與金額得視實際審查結果,經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後調整。

(八)正取者將由受理單位以公函通知。

三、簽約:審查通過之申請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件後,於14個工作天內

委員會審查結果與受理單位完成合約簽訂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遞

補,簽約後不得變更簽約受補助單位(申請者)。

捌、驗收及補助款核撥:

一、各補助項目須於112年1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向受理單位提出現場

驗收申請,逾期未提出者視同違反合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者,需於上述

期限內提出說明,經受理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惟仍須於本年度完成驗收

撥款。

二、現場驗收申請須檢附以下文件:

(一)現場驗收申請書(附件五)。

(二)發票:

1.發票抬頭須為申請者,並與存摺戶名一致。

2.供應商開具二聯式發票者,須提供發票第二聯;供應商開具三聯式發票

者,須提供發票第二聯及第三聯。

3.發票請提供影本,須蓋申請者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申請者存摺影本。

(四)完工後相片:

1.申請各種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施(備)、風扇、水簾、噴霧消毒、

側窗等禽舍環控相關設施(備):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外觀與內部前、後、

左、右相片各1張;各設施(備)須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2.申請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禽隻飼養管理相

關設施(備):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內飲水線、飼料線及各項禽隻飼養管理

設施(備)之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

3.申請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禽舍內高床設施(備):須檢附各設

施(備)安裝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4.申請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施(備)、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

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須檢附設施(備)完工後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

之相片各1張及孵化場或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

5.申請雛禽運輸溫控設備及自動化鏟斗機(鏟裝機):須檢附該設備前、後、

左、右照片各1張。

6.申請各項補助需於禽舍、孵化場或車輛外部明顯處以油漆噴印或裝釘標

示牌之相片1張。(標示牌範本如參考附件)

(五)其它文件:

1.   申請雛禽運輸溫控設備須提供車輛行照(申請時未檢附者)。

2.   申請自動化鏟斗機(鏟裝機)須檢附出廠證明文件、廠牌、型號及引擎(馬

達)編號。

三、受理單位審核上開資料無誤後,將安排審查委員赴現場辦理驗收,並通知農

業部及畜產會,現場驗收以一次為限。

四、若有任一品項驗收時判定為舊品,則該項舊品及其配件不予補助。

五、本補助案金額之核算為驗收通過項目未稅總金額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且符

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六、受理單位辦理現場驗收應通知農業部及畜產會,現場驗收完成後由受理單位

造冊向畜產會申請補助經費,於執行期限內核撥補助款並函知申請者。

玖、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最低

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否則應依設施(備)折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農業部;

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農業部或畜產會另予其他補助。

二、申請本補助之設施(備)必須為新品,且不得重複於本計畫或政府其它機構申

請補助,否則不予補助。

三、接受補助業者應配合農業部及畜產會查核設施(備)利用情形及配合推行國內

家禽產業之相關政策,農業部及畜產會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查驗受補助設施

(備),並於本計畫結束3年內有義務配合相關追蹤查驗及成效展示與觀摩工

作。

四、接受補助業者倘未能配合上述一至三項者及履行合約,應退回所有補助款項,

3年內不得再申請畜產會或受理單位相關補助。

五、因本案補助款非所得,受補助者隔年無須列入個人所得稅。請妥善保存合約

書及發票影本,屆時請自行提交前揭文件至稅務機關,以避免被課徵個人綜合

所得稅。

拾、本要點經報請農業部核備後實施。

檔案下載:有意申請者,請由中央畜產會官網獎勵補助專區下載申請文件。https://www.naif.org.tw/marketingNewsContent.aspx?param=frontMenuID=354%EF%BC%86sDate=%EF%BC%86eDate=%EF%BC%86key1=%EF%BC%86frontTitleMenuID=14%EF%BC%86pn=1&_from=news&frontTitleMenuID=14&frontMenuID=354&forewordID=28147 或親洽協會索取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