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農業部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農牧字第1140221322號函同意核定 ◎經農業部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農牧字第1140223757號函同意修正 ◎經農業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農牧字第1140231771號函同意修正
壹、依據: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畜產會)依農業部本(114)年「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計畫編號:114疫後-4.1-牧-02),輔導養禽場進行相關硬體設施(備)改善及更新,強化農業經濟韌性,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以減少人力並增加生產效能、提升養禽場生產效率及生物安全,朝精準管理、降低畜牧業碳排放及環境永續之目標邁進,特訂定「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俾供依循辦理。
貳、作業流程:
- 由畜產會邀請學者專家,籌組「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辦理本要點訂定、現場訪視、文件審查、資格遴選及現場驗收等工作,本要點經審查委員會通過,送農業部核定後公告。
- 申請者依飼養禽別於受理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寄)送至受理單位,受理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以下簡稱養雞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以下簡稱養鴨協會)、中華民國養鵝協會(以下簡稱養鵝協會)、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以下簡稱養火雞協會)或中華民國鵪鶉協會(以下簡稱鵪鶉協會),申請者僅可擇一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不得重複,違者取消資格。
- 受理單位收件後,進行文件初審及評分作業,並將資料進行繕打後,統一交由畜產會提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受理單位依審查結果辦理後續合約簽訂及現場驗收。
- 受理單位辦理現場驗收應通知農業部及畜產會,現場驗收完成後由受理單位造冊向畜產會申請補助經費,於執行期限內核撥補助款並函知申請者。
參、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
- 補助對象與資格:
- 畜牧場(含種禽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如為新(改)建場須領有本年縣(市)政府核發之畜牧設施使用執照,除補助項目第五項「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之禽舍型態為「密閉式禽舍」、「非開放式禽舍」或「傳統式禽舍」皆可申請外,其餘補助項目之禽舍型態限定「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申請。
※「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如因「丹娜絲颱風」毀損造成禽舍型態不符合以下定義,需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方可提出申請,惟需於114年10月31日前恢復為「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否則仍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辦理驗收程序。
1.密閉式禽舍定義:禽舍牆面必須為固定式且密閉,材質須為烤漆浪板或其他更優質(如:隔熱庫板、PC、磚牆…等)之材質。風扇出風口至相鄰禽舍或周界(擋風牆)應距離5公尺以上(自抽風扇葉片軸心起計算),並設置防止粉塵飛散設施;且禽舍內前(含左右)、中、後(含左右)風速平均須可達2.0公尺/秒以上。
2.非開放式禽舍定義:禽舍牆面材質須為鍍鋅或不鏽鋼圍網,並具遮蔽物或頂棚。
3.傳統式禽舍定義:未達前述禽舍型態定義標準屬之。
(二)孵化場: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畜牧場登記證,且有登載孵化場(室)設施者。
2.若為農地須具有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需包含孵化場(室)),且領有縣(市)政府核發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者(需包含孵化場(室))。
3.非為農地須具有縣(市)政府核發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者。
- 畜牧場登記證載明之事項須與目前畜牧場狀況符合。
- 補助項目認定日期:自本年1月1日起新購置設施(備),且須為新品;若申請者自行購置國外進口設施(備),須為本年進口。
- 以上畜牧場、孵化場等建築設施須為自有,且為合法使用。
- 申請者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完工。
肆、補助項目與金額:
- 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作動機具包含風扇、水簾、噴霧消毒、側窗(氣窗)等機具。
- 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完工後飲水系統、給料系統與自動秤重系統須能自動傳輸至電腦設備或以記憶卡自動紀錄飲水量、給料量或禽隻重量。
- 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集蛋系統包含蛋帶、蛋梯、總蛋帶、整列機、空盤槽、滑台、送盤機、撿盤機、疊盤機、蛋盤轉移臂、緩衝輸送帶、蛋自動計數器等相關設施(備)、集蛋分級機(不含洗選功能)及塑膠蛋箱(盤)自動清洗機。
- 高床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高床地板須裝設於禽舍內,床面地板材質須為金屬或硬式塑膠板(材質如PVC、PE、PP…等);塑膠網不予補助(參考附件-1)。
- 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
(二)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包含圍網(限傳統式禽舍或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者申請)、高壓清洗機(限申請一台)及防疫噴霧門(高壓霧化機)。
(三)圍網規格:長方形網孔圍網,網孔短邊需等於或小於2.4公分(不含框,長度不限;雞舍圍網範例如參考附件-2);材質為鍍鋅、熱浸鍍鋅或不鏽鋼等材質。
(四)完工後禽舍應符合「使外界禽鳥無法接觸禽舍內家禽及禽舍具遮蔽物或頂棚,使外界禽鳥排遺無法掉入禽舍內」之規定,避免有漏洞造成野鳥入侵。
- 智慧雷射驅鳥設備
(一)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7萬5,000元。
(二)應具備功能:可區分野鳥與人類之辨識能力,支援不同時段與區域設定驅鳥策略,並具備驅離次數之記錄功能。雷射模組必須通過相關電器安全認證。
- 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
(一)補助比率為種禽場、孵化場設置孵化、發生設備(均含其環控設備)之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二)孵化或發生設備為購置孵化機、發生機,或於孵化室或發生室內設置孵化、發生過程相關之設備。
(三)環控設備包含購置孵化或發生器之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設備、風扇、噴霧等相關設備,透過控制系統調控溫度、濕度及通風換氣設備。
- 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
(一)補助比率為種禽場或孵化場設置相關設施(備)之未稅金額總價50%,每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0萬元。
(二)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包含孵化系統(機)、發生系統(機)、中央管理系統、台車、孵化盤、發生盤,透過控制系統調控溫度、濕度及通風換氣設施(備)。
(三)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須至少可同時孵化種蛋50,000顆以上。
- 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
(一)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包含溫控車廂、空調系統及發電機組,溫控車廂溫度須達22℃以下,每場限申請一輛。
(二)車廂噸數與補助金額如下:
1.「3.5公噸以下車廂」,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最高補助上限為30萬元。
2.「3.5公噸(含)以上車廂」,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最高補助上限為90萬元。
- 自動化鏟斗機: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33%,每台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每場限申請一台。
- 高壓噴霧消毒車(需通過農機性能測定):補助比率為未稅金額總價50%,每台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每場限申請一台。
伍、補助原則:
- 每一畜牧場負責人為申請者,且該申請者限申請一場,至多申請三項補助項目。
- 已申請第一階段補助者,不得於第二階段以撤案、註銷等方式變更申請內容(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者不在此限)。
- 本案各項工資、施工費用、試車、雜支及耗材等項目不列入補助範圍。
- 若112-113年申請「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禽舍改建升級計畫」且完成領取補助款,申請補助項目一至五項須為畜牧場內不同棟之禽舍,若為同一棟則不予補助(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者不在此限);另申請非前述補助項目則不受限。
陸、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
- 申請程序:
(一)本要點經農業部核定後,公告於畜產會網站「補助獎勵專區」,並函送縣市政府及受理單位。請有意申請補助者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網址:http://www.naif.org.tw】
(二)申請期限:
1.第一階段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本年6月20日截止。
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寄受理單位(畜產會恕不受理收件);並註明:申請「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永續循環設施(備)補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必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附件一):如申請者申請二項以上補助項目,則須標註優先補助項目(優先項目請標註「1」,非優先則「2」及「3」)。
2.資格證明文件:畜牧場、種禽場或孵化場須檢附畜牧場登記證影本1份,未領有畜牧場登記證之孵化場,則須檢附文件如下:
(1)若為農地須具有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需包含孵化場(室)),且領有縣(市)政府核發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需包含孵化場(室))。
(2)非為農地須具有縣(市)政府核發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須檢附代孵化契約相關文件證明)。
3.新購設施(備)項目預算規劃表(附件二):請將預算規劃表資料以電子檔案繕打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送至受理單位承辦人。
4.廠商估價單(須為含稅金額,且蓋供應商大、小章):若為向廠商購置之國外進口設施(備),須檢附進口報單等相關證明文件(進口日期以113-114年為限);若為申請者自行進口國外設施(備),須為本年進口,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切結書(附件三)。
6.營運規劃書(附件四)及相關佐證照片。
7.畜牧場整場平面圖及預計安裝設施(備)之禽舍規劃平面示意圖1份,且標註各項設施(備)位置。
8.蛋雞畜牧場需檢附填報蛋雞APP之證明文件(APP填報紀錄截圖)。
9.施工前照片:
(1)申請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施工前禽舍內部全景、前段、中段、後段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如為新建場則免附。
(2)申請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施工前禽舍內包含飲水線、飼料線及禽隻飼養管理設施(備)、近景相片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各1張,如為新建場則免附。
(3)申請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高床設施(備):施工前禽舍內照片包含內部全景、前段、中段、後段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如為新建場則免附。
(4)申請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如申請圍網,請檢附施工前禽舍外觀全景、前段、中段、後段相片各1張;若申請高壓清洗機,已於今年新購買者,請額外檢附設備照片1張(如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若申請防疫噴霧門(高壓霧化機),請檢附預計安裝之位置照片1張,若已於今年新購買者,請額外檢附設備照片1張(如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
(5)申請智慧雷射驅鳥設備:請檢附預計安裝之位置照片1張,已於今年新購買者,請額外檢附設備照片1張(如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
(6)申請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設置前之種禽場或孵化場清晰照片1張,如為新建場則免附。
(7)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車輛行照(行照之車主須為申請者)及車輛前後照片各1張,需可顯示車牌號碼(如尚未採購車輛者請檢附型錄1份)。
(8)申請自動化鏟斗機、高壓噴霧消毒車:已於今年新購買者,請附設備前、後照片各1張(如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
10.補充文件:以下文件供評分使用,無則免附:
(1)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者,由受理單位認定證明。
(2)如配合農業部之光電禽舍、禽流感保險、飼養成本調查、家禽產品產銷履歷、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或配合農業部科技或產學計畫等,請檢附相關資料。
(二)如遇遴選同分情況,通過蛋雞友善飼養相關驗證之畜牧場(請檢具蛋雞畜牧場友善飼養驗證相關證明文件)或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者,優先列入正取名單。
- 本案受理單位及承辦人:
(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電話:(02)2948-1159 傳真:(02)2948-0127
承辦人:蛋雞課-王榮生 課長,分機:18
肉雞課-蕭金鳳 課長,分機:23
土雞課-何玉珍 課長,分機:16
總聯絡人:王建培 秘書長,分機:14
電子信箱:wang@poultry.org.tw(蛋雞課)、xiao@poultry.org.tw(肉雞課)、 ycho@poultry.org.tw(土雞課)、cpwang@poultry.org.tw(總連絡人)
地址:235086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338號9樓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
電話:(05)268-8633 傳真:(05)268-1660
承辦人:朱峰麟 秘書長
電子信箱:taiwan.ducks@ducks.org.tw
地址:608012嘉義縣水上鄉嘉朴路158號
(三)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電話:(05)699-7182 傳真:(05)699-7210
承辦人:林佳慧 秘書長 0982-035677
蔡淑芬 小姐 0982-053877
電子信箱:mygooseya@gmail.com
地址:635雲林縣東勢鄉康安路272號
(四)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
電話:(04)2471-6435 傳真:(04)2472-9510
承辦人:楊惠如 秘書長
電子信箱:hryang9510@gmail.com
地址:408028台中市大墩路184巷27號
(五)中華民國鵪鶉協會
電話:0986-125073 傳真:(04)2472-9510
承辦人:商毓銘 秘書長
電子信箱:ilshang2@gmail.com
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廉使路1059-9號
柒、審查、遴選及簽約:
- 書面初審:由受理單位依申請者檢附資料進行文件初審,並將資料進行繕打後統一寄至畜產會,進行資料彙整;申請資料不全者,由受理單位通知補件,如未能於審查前完成補件,則判定資格不符。
- 委員會審查、遴選:
(一)由畜產會召開審查委員會,另由受理單位於會議報告初審結果(必要時得赴現場查核),再將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提報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補助項目遴選排序:審查通過各場補助之優先排序項目,若經費尚有餘裕,再行審查各場第二、三項補助。各補助項目依計畫之名額審查正取及備取者,且審查委員會具遴選補助最終決定權。
(三)正取與備取名額如下:
1.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正取63名、備取若干名。
2.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正取60名、備取若干名。
3.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4.高床設施(備):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5.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6.智慧雷射驅鳥設備: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7.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正取20名、備取若干名。
8.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
9.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10.自動化鏟斗機:正取15名、備取若干名。
11.高壓噴霧消毒車:正取15名、備取若干名。
(四)各補助項目正取名額依農業部113年「畜禽統計調查」各禽種飼養場數比率作為分配原則。
(五)遴選評分條件與權重:
1.是否於113年接受農業部經費相關補助者(優先補助113年未接受補助),權重佔比30%。
2.畜牧場之經營型態,權重佔比20%。
3.配合農業部政策,權重佔比15%。
4.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者,權重佔比19%。
5.營運規劃書(申請本補助案之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及需求性),權重占比16%。
6.遴選項目與權重如下表(同分者以權重高低排定順序):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評分表 | ||||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權重 | |
1 | 是否於113年接受農業部經費相關補助者 (擇一,權重佔比30%) | (1)113年未接受補助者:30% (2)113年曾接受補助者,114年申請不同補助項目:20% (3)113年曾接受補助者,114年申請相同補助項目:10% | 30 | |
2 | 畜牧場之經營型態, (擇一,權重佔比20%) | (1)屬申請者個體戶所有:20% (2)屬農企業(集團)所有:10% | 20 | |
3 | 配合農業部政策, 權重佔比15% | 農業部政策擇一:光電禽舍、禽流感保險、飼養成本調查、家禽產品產銷履歷、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或配合農業部科技或產學計畫等 | 15 | |
4 | 參加全國性家禽產業團體者,權重佔比19% | 具114年有效會員資格:10% | 19 | |
有效會員資格每多一年3分,最高9分:9% | ||||
5 | 營運規劃書 (申請本補助案之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及需求性)權重佔比 16% | 初審(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 | 複審(需求性) | 16 |
(1)淨零:場區增設節能省電設備等 4% 4% | 依審查委員會複審調整初審所得分數,最高以16%為上限 | |||
(2)智慧:場區增設智慧化中控系統或環控系統等 4% | ||||
(3)循環:場區剩餘資材再利用,如墊料重複使用、場區設置堆肥舍或取得堆肥場營運許可證等 4% | ||||
(4)永續:對環境維護之相關場區設備改善,如飲水線使用自來水或生物處理機等 4% | ||||
合計上限 | 100 |
(六)各補助項目之正備取依評分表之加總作為排序依據,同分者以權重高低排定順序。
(七)各項補助場數與金額得視實際審查結果,經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後調整。
(八)正取者將由受理單位以公函通知。
- 簽約:審查通過之申請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件後,於14個工作天內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與受理單位完成合約簽訂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遞補,簽約後不得變更簽約受補助單位(申請者)。
捌、驗收及補助款核撥:
- 各補助項目須於114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向受理單位提出現場驗收申請,逾期未提出者視同違反合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者,需於上述期限內提出說明,經受理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惟仍須於本年度完成驗收撥款。
- 現場驗收申請須檢附以下文件:
(一)現場驗收申請書(附件五)。
(二)發票:
1.發票抬頭須為申請者,並與存摺戶名一致。
2.供應商開具二聯式發票者,須提供發票第二聯;供應商開具三聯式發票者,須提供發票第二聯及第三聯。
3.發票請提供影本,須蓋申請者之牧場(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申請者存摺影本,戶名需與申請者一致。
(四)最近一批的入雛資料(如:入雛簽收單、出貨單、入雛繳費收據)或家禽健康聲明書。
(五)完工後相片:
1.申請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外觀與內部前、後、左、右相片各1張;各設備須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2.申請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內飲水線、飼料線及各項禽隻飼養管理設備之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
3.申請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高床設施(備)、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或智慧雷射驅鳥設備:須檢附各設施(備)安裝或施用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4.申請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或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須檢附設施(備)完工後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之相片各1張及種禽場或孵化場外觀全景相片1張。
5.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自動化鏟斗機」、「高壓噴霧消毒車」:須檢附設備前、後、左、右照片各1張。
6.申請各項補助需於禽舍、孵化場或車輛外部明顯處製作標示牌標示,以金屬材質或壓克力等不易耗損材質,並噴印或雕刻文字方式製作,或以油料直接噴印文字於設施(備)亦可;若將貼紙黏貼於牌面上,或紙張放置於雙層壓克力板之間,皆不符合驗收標準。(標示牌範本如附件六)
(六)其它文件:
1.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提供車輛行照(申請時未檢附者)。
2.申請自動化鏟斗機:檢附出廠證明文件、廠牌、型號及引擎(馬達)編號。
3.申請高壓噴霧消毒車:檢附農機性能測定通過文件。
4.因「丹娜絲颱風」毀損造成禽舍型態不符合補助資格,以公務機關開立災損證明提出申請者:檢附已恢復為「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之照片證明。
- 受理單位審核上開資料無誤後,將安排審查委員赴現場辦理驗收,並通知農業部及畜產會,現場驗收以一次為限;驗收時,須請施作廠商代表備妥相關設備至現場會驗。
- 若有任一品項驗收時判定為舊品,則該項舊品及其配件不予補助。
-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實際需求欲更換設備製造商、型號、尺寸及數量等,效能須與原設備相同或更佳,並填異動申請書(附件七-1及變更項目明細表附件七-2),並於114年10月15日前連同廠商報價單及型錄寄至受理單位(以郵戳為憑),經受理單位或審查委員會之相關委員審查通過變更,委員現場驗收項目將依異動申請書調整,惟補助金額上限仍以委員會核定金額為準。若驗收時任一品項其製造商、型號、尺寸及數量與原核定不符且未於10月15日前申請變更,則該項設備及其配件驗收不予通過。
- 現場驗收補助設施(備)時,若計算設施(備)數量、尺寸及規格較核定少,則按比例扣除補助金額。
- 本補助案金額以通過驗收項目及其補助比率核算最終補助金額,且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 現場驗收完成並核算最終補助金額後,由受理單位通知驗收通過者於5個工作日內送交撥款應檢附之文件給受理單位,最遲不得超過114年12月15日。
- 受理單位將驗收文件造冊向畜產會申請補助經費,於執行期限內核撥補助款並函知申請者。
玖、其他應注意事項:
- 申請補助期間,如遇各項因素須放棄申請補助時,務必告知受理單位並填寫放棄聲明書(附件八)。
- 申請本補助不得同時申請「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禽舍現代化升級計畫」補助,若同時申請二項補助,須放棄其中一項補助。
- 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或出租、轉讓,否則應依設施(備)折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農業部;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農業部或畜產會另予其它補助。
- 申請本補助之設施(備)必須為新品,且不得重複於本計畫或政府相關機構申請補助,並以非中國大陸廠牌為原則,否則皆不予補助。
- 接受補助業者應配合農業部及畜產會查核設施(備)利用情形及配合推行國內家禽產業之相關政策,農業部及畜產會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查驗受補助設施(備),並於本計畫結束3年內有義務配合相關追蹤查驗及成效展示與觀摩工作。
- 接受補助業者倘未能配合上述一至三項者及履行合約,應退回所有補助款項,即日起至民國117年內不得再申請畜產會或受理單位相關補助。
- 受補助業者請妥善保存補助合約書及發票影本,屆時請自行提交前揭文件至稅務機關申報。
拾、本要點未盡之處,由審查委員會決定。
拾壹、本要點經報請農業部核定後實施。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流程說明圖
申請者填寫申請書於申請期限前送交受理單位 第一階段申請期限114年6月20日截止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114年8月10日截止 | |||
受理單位通知補件 | |||
受理單位初審及評分 | 申請者請於補件期限(審查委員會議前)內補件(郵戳為憑) | ||
申請者補件完成 | |||
畜產會召開審查委員會,遴選正取及備取若干場 | |||
審查通過之申請者於收到公函起14個工作天內,與受理單位簽約,逾期視同放棄 | |||
核定受補助者完工後,向受理單位申請驗收(114年10月31日截止) | |||
驗收通過者送交撥款應檢附之文件給受理單位(驗收通過起5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114年12月15日) | |||
造冊申請經費 | |||
受理單位驗收完成後造冊 | 畜產會依造冊撥付經費給受理單位 | ||
受理單位撥付補助款給驗收通過者 |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申請書
申請者 | 名稱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須符合畜牧場登記證之負責人 | 電話 | |||
畜牧場 | 名稱 | 飼養數量 | 隻 | |
飼養禽種 及用途 | □雞 □鴨 □鵝 □火雞 □鵪鶉 ;□種用 □蛋用 □肉用 | |||
禽舍種類 | □傳統式禽舍 □非開放式禽舍 □密閉式禽舍 | |||
場址(地號) | ||||
聯絡人 | 姓名 | 電話 | ||
地址 | ||||
電子郵件 | ||||
申請項目 (申請1項者請打勾;申請2-3項者,請在□內寫數字,標示申請優先順序) | □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 □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 □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 □高床設施(備) □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 | □智慧雷射驅鳥設備 □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 □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 □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 □自動化鏟斗機 □高壓噴霧消毒車 | ||
檢附文件 (請勾選) | □畜牧場登記證影本乙份,或未領有畜牧場登記證之孵化場須檢附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及孵化場或禽舍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非為農地須額外檢附代孵化契約相關文件證明) □新購設施(備)項目預算規劃表乙份(附件二)及廠商估價單乙份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切結書(附件三) □營運規劃書(附件四)及相關佐證照片 □畜牧場整場平面圖及預計安裝設施(備)之禽舍規劃平面示意圖乙份,且標註各項設施(備)位置 □蛋雞畜牧場需檢附填報蛋雞APP之證明文件(APP填報紀錄截圖) | □施工前相片數張(若申請防疫噴霧門(高壓霧化機)、智慧雷射驅鳥設備、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自動化鏟斗機、高壓噴霧消毒車尚未採購者請檢附型錄1份) □車輛行照(行照上車主姓名須為申請者(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須檢附)) □補充文件:配合農業部之光電禽舍、禽流感保險、飼養成本調查、家禽產品產銷履歷、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或配合農業部科技或產學計畫等相關資料(如無則免附) □蛋雞畜牧場友善飼養認(驗)證相關證明文件或取得公務機關開立114年「丹娜絲颱風」災損證明者(如無則免附) | ||
預定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新購設施(備)項目及預算規劃表
序號 | 品項 | 型號 | 規格 | 單位/數量 | 單價(元) | 總金額(元) | 備註 |
範例 | 飼水系統 | WT-100 | 100m×3線=300m | m/線 | 50,000 | 150,000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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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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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合 計 |
備註:
- 請至畜產會或受理單位官網下載Excel檔,填寫後寄受理單位承辦人電子信箱。
- 工資、施工費用、試車、雜支及耗材等請勿列為申請品項。
- 填寫可計算之項目,項目單位如:長度(公尺、尺等)、數量(個、台、支、座、片等),勿寫重量單位(公斤、台斤等),如為設施(備)請務必填寫型號。
請填寫含稅金額。
申請人簽章: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切結書
本人(申請者) 申請本(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項目,保證所填資料及所附文件等均屬正確,購置之相關設施(備)未重複申請相關政府機關與/或產業團體補助,且皆為本年1月1日後所購置之新品。如有錯誤或虛偽不實,除同意撤銷本申請案外,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額補助款。
本人所購置之相關設備,如欲更換設備之廠牌、規格、尺寸及數量等,須於本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異動變更,若逾期限未提出申請者,均以原申請之設備廠牌及規格進行驗收。
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或出租、轉讓,否則應依設施(備)折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農業部;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農業部或畜產會另予其它補助。
本場將配合推行國內家禽產業之相關政策,農業部、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受理單位得於本計畫結束3年內有義務配合相關追蹤查驗及成效展示與觀摩工作。
敬致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
□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 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
□ 中華民國鵪鶉協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營運規劃書
- 生產品項:□雞 □鴨 □鵝 □火雞 □鵪鶉
- 飼養量、孵化量或產蛋量:□每批 □每月 ____________
- 是否屬農企業(集團):□是 □否
- 經營狀況:員工人數: ,男: 人、女: 人
每日平均工時: ,男: 時、女: 時
- 未來改善符合計畫目標程度:
□(一)淨零:場區增設節能省電設備等
□(二)智慧:場區增設智慧化中控系統或環控系統等
□(三)循環:場區剩餘資材再利用,如墊料重複使用、場區設置堆肥舍或取得堆肥場營運許可證等
□(四)永續:對環境維護之相關場區設備改善,如飲水線使用自來水或生物處理機等
- 經營規劃及遭遇困難
- 未來展望
申請人簽章: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現場驗收申請書
申 請 者: (簽章) |
手 機: |
聯絡地址: |
牧場名稱: |
主旨:申請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已安裝完工,請逕行安排現場驗收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檢送申請完工驗收資料如下:
□1.發票影本(需蓋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發票抬頭須為申請者)
□2.申請者存摺影本
□3.最近一批的入雛資料
□4.禽舍、孵化場及補助設施(備)完工相片:
- 申請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外觀與內部前、後、左、右相片各1張;各設備須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 申請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須檢附完工後禽舍內飲水線、飼料線及各項禽隻飼養管理設備之相片各1張及禽舍外觀全景相片1張。
- 申請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高床設施(備)、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或智慧雷射驅鳥設備:須檢附各設施(備)安裝或施用現場逐項拍照各1張。
- 申請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須檢附設施(備)完工後於安裝現場逐項拍照之相片各1張及種禽場或孵化場外觀全景相片1張。
- 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自動化鏟斗機或高壓噴霧消毒車:須檢附該設備前、後、左、右照片各1張。
- 申請各項補助需於禽舍、孵化場或車輛外部明顯處以油漆噴印或雕刻文字方式於金屬或壓克力材質裝釘標示牌之相片1張,如車輛表面無法固定標牌時,得以防拆標籤或其他不易被轉移方式呈現。(標示牌範本如附件六)
5.其它文件:
□申請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須提供車輛行照(申請時未檢附者)。
□申請自動化鏟斗機須檢附出廠證明文件、廠牌、型號及引擎(馬達)編號。
□申請高壓噴霧消毒車須檢附農機性能測定通過文件。
□因「丹娜絲颱風」毀損造成禽舍型態不符合補助資格,以公務機關開立災損證明提出申請者:檢附已恢復為「密閉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之照片證明。
※備註:驗收申請書於提出現場驗收申請時須檢附,申請階段時無須檢附。
受補助之設施(備)標示牌製作
- 標示牌內容如下:
計畫名稱: | 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 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 | ||
計畫編號: | 114疫後-4.1-牧-02 | ||
購買日期: | 114年 月 日 | ||
設施(備)名稱: | ○○○○○○、○○○○○○…… | ||
補助單位: | 農業部 | ||
輔導單位: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
執行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 中華民國鵪鶉協會 | } | 依受理單位擇一 |
二、注意事項:
- 材質:以金屬材質或壓克力等不易耗損材質,並噴印或雕刻文字方式製作,或以油料直接噴印文字於設施(備)亦可;若將貼紙黏貼於牌面上,或紙張放置於雙層壓克力板之間,皆不符合驗收標準。
- 標示牌裝設位置、數量及尺寸:以下方式擇一。
- 建築入口明顯處裝設一張,尺寸須A3(含)以上,所有補助項目(不含細目品項)皆須列於「設施(備)名稱」內。
- 每種補助項目明顯處或附近皆裝設一張,尺寸須A4(含)以上。
- 內容字型與字體大小(20點以上)得依標示牌尺寸自行設置,惟須便於閱讀。
- 購買日期以發票日期為準。
- 參考範例:
- 標示牌裝設位置、數量及尺寸:以下方式擇一。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異動申請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欲申請補助設施(備)變更,變更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 項。變更項目明細表(附件七-2)、廠商報價單、設備型錄(或規格表)及標示更換設施(備)位置之場區平面圖如附件。
請貴單位准予同意。
申請單位: (簽章)
統一編號: (牧場請填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114年 月 日
施作廠商: (簽章)
統一編號: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114年 月 日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變更項目明細表
變更項目名稱:
申請變更原因:
變更項次:第 項,共 項。
變更項目 | 變更前 | 變更後 | 變更說明 |
製造廠商名稱 | |||
設施(備)名稱 | |||
設施(備)型號 | |||
設施(備)尺寸 | |||
設施(備)數量 | |||
含稅金額 |
注意事項: 1.更換後之設備效能須與原設備相同或更佳。 2.每項設施(備)請填一張,單項設備金額上限仍以審查委員會核定金額為準。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
放棄聲明書
本人 聲明放棄「114年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如下:
□環境感測器、控制器、作動機具等智慧監測相關機具
□飲水線、給料線、照明線、保溫機具、自動秤重等飼養管理相關機具
□禽場集蛋系統等相關設施(備)
□高床設施(備)
□禽舍生物安全強化設施(備)
□智慧雷射驅鳥設備
□種禽場、孵化場之孵化或發生設備
□中大型隧道式連續孵化系統或智慧型單箱孵化系統
□雛禽運輸、使用關聯設備
□自動化鏟斗機
□高壓噴霧消毒車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爾後若有紛爭,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 致
農 業 部
________________協會
聲明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收 據
茲收到○○協會 114年「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導入家禽產業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計畫編號:114疫後-4.1-牧-02) ,補助款依據本計畫覈實申請,補助經費為
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屬實無訛。
此 致
○○協會
領取人(公司大小章或個人簽名蓋章):
負責人(個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會計(個人免填):
出納(個人免填):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匯款行庫名稱: 金融代號:
戶 名:
帳 號:
◎本會將依據國稅局「政府補助各事業、機關團體之補助費應開立免扣繳憑單」賦稅法規定,開立其他所得扣繳憑單予「領取人」,請於次年度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事宜。
※備註:本收據驗收完成後填寫,申請資料時無須檢附。
舍內高床範例
金屬材質 (1) 金屬材質 (2)
塑膠材質 (1) 塑膠材質 (2)
塑膠網(不予補助)
禽舍圍網範例
備註:寬度2.4公分(含)以下,(不含金屬框),長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