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高雄市政府農產業智慧農業補助計畫

高雄市農業局為協助高雄農產業轉型,導入智慧農業及省工生產設備,以省工、省時、省力協助產業升級,持續推動114年農產業智慧農業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包含智慧感控系統、智慧環控系統、智慧生產機具及智慧服務等4項,受理日期至114年3月31日止,農民可到所屬農會或合作社申請。

114 年高雄市政府農產業智慧農業補助計畫

一、 計畫目的: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下稱本局)為協助高雄農產業數位轉型,導入智慧農業,結合科技應用導入智慧農
業,透過公私協力,使數據得以驅動決策,協助農民省工、省時、省力,進而達到提升生產力、強化氣候韌性、降低
溫室氣體排放與價值鏈整合,促進農業永續生產,特訂定本計畫。
二、 補助對象:實際於本市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民團體、農民。
三、 補助項目、標準:
(一) 補助項目:
1.智慧感控系統:具物聯網功能之農用環境感測(如病蟲害、土壤、空氣溫溼度、照度及影像記錄等)、或可控制自動化設備的農用環境控制系統。
2.智慧環控系統:申請或已具備智慧感控系統,可再申請自動化設備,建置智慧環控系統,含水養液供應、微霧降溫系統、水質過濾或灌溉系統、光控式電動遮蔭、自動噴藥系統、屋頂電動捲揚設備、電動天窗、內循環/降溫風扇、光驅/誘蟲設備等。
3.智慧生產:電動(含油電混合)且能智慧控制的農用無人植保機、自走或遙控式割草、搬運、噴藥或採收車/機、智慧化選別機、非破壞性檢測、冷鏈及田間害物管理(如(超)聲波、雷射驅趕設備)、個人穿戴式或機械手臂省力輔具等農產業相關智慧農機、設備。
4.智慧服務:協助作業管理、產銷數據或AI分析、ESG相關資訊導入服務、淨零減碳等數位解決方案。個別有機或友善農民至少應能記錄農場環境與作物栽培管理作業的實踐證明,如土壤分析、栽培作業紀錄、栽培環境的生物多樣性指標、資材施用等;慣行農戶應能上傳「農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或使用產銷履歷及設備資訊,提供ESG 或淨零等永續供應鏈結串聯服務,協助農產品可追
溯性與產銷資訊透明化。

(二) 補助標準:
1.智慧感控、環控系統及智慧生產機具每案補助申請金額1/2,補助上限30萬元、建置系統倘介接使用本局高雄農來訊相關資訊,上限50萬元整。
2.智慧服務,每案補助申請金額1/2、農民團體補助上限50萬元、個別農民上限 3 萬元,並須由廠商向本局報告,審查通過後才予補助。
3.本局高雄農來訊提供包含產銷作物名稱關聯、作物防災告警判斷及條件、作物生產管理建議及作物生育期等API,可至本局「高雄農來訊-資訊服務」瞭解。網址:https://agri-data.kcg.gov.tw/
4.常見設備補助額度:
(1) 微型氣象站:每組5萬元為上限,至少應包含大氣(溫濕度、光照)及土壤(溫溼度、EC 值)感測,並可於額度內包含風速計、雨量計或葉面溼度計等設備。
(2) 土壤感測器(溫溼度、EC值):每組1萬2千元為上限。
(3) 大氣感測器(溫溼度、光照):每組1萬2千元為上限。
(4) 控制中心訊息顯示看板:每組1萬4千元為上限。
四、 申請程序:
(一) 補助對象自114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前,檢附附件一申請書、驗證佐證資料、土地資料,農民團體檢附契作農戶資料、集團產區或驗證資料佐證、個別農民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地籍謄本,承租土地需有合法經營權或同意書(附件二)、個資使用同意
書(附件三)、智慧服務需檢附系統說明文件及估價單。由所屬輔導單位(農會、合作社)彙整後,統一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以郵戳為憑)。
(二) 經核定補助者,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採購、建置或開發完畢,由輔導單位查驗後,檢附下列文件並向本局

請領補助款:

1.收據或發票等支出憑證及撥款帳戶影本。
2.建置之效益說明、高雄農來訊註冊畫面截圖及建置前、中、後照片,且須於補助設備明顯處標示「114 年高雄市政府農產業智慧農業補助計畫補助」(智慧服務免);智慧服務檢附系統使用說明文件。介接高雄農來訊作物防災告警判斷、條件服務等,請提供手機或電腦等系統使用畫面截圖佐證(附件四)、查驗紀錄表(附件五)、農機需檢附農機使用證明。
3.領據。(附件六)
五、 獲本計畫補助之對象,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 倘申請後無正當理由放棄,將取消次年補助資格。
(二) 個別農民,本計畫3年內每一案場補助上限2次或100萬元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設備損毀,由原輔導單位於農民申請時同時檢附損毀查驗紀錄表(附件七),送本局備查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農用無人植保機須非中國廠牌,並檢附G2以上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跟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照。
(四) 獲補助設備須為新品,並裝置於申請之場址,3 年內不得轉賣或轉移,如確有轉移之需要,應報本局同意。
(五) 智慧服務以新導入第一年為限。
(六) 光驅/誘蟲設備須檢附農試改良場技術授權證明。
(七) 本局得派員查核本計畫所購置設備、系統,倘拒絕或隱匿查核、未配合前項配合事項、經查獲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浮)報或違反相關規定情事,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八) 為推動高雄安全生產及永續農業經營,種植農糧作物受補助之個別農民,需擇一取得國際驗證、有機、友善、產銷履歷、生產溯源Qr Code等相關驗證,併註冊本局高雄農來訊。
(九) 補助之設備、系統,倘核銷金額低於核定補助標準時,按實際金額比例計算,如超過核定補助總價時,其超出部分由補助對象自行承擔。(十) 倘計畫申請補助金額超過計畫經費,以是否參加本局智慧農業成果發表、推廣或需求媒合會、介接本局高雄農來訊相關資訊、農民團體共同使用、是否取得驗證、年產量、土地經營面積、經費使用合理性等綜合排序補助。
六、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須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本局官網https://agri.kcg.gov.tw/,訊息公告>補助訊息>利衝規定下載)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如有違反者,本局將依利衝法第18條及第20條相關規定移送權責機關裁罰。

ps:114年高雄市政府農產業智慧農業補助計畫:https://gov.tw/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