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

◎經農業部中華民國115年6月9日

  農牧字第1150712516號函同意核定

壹、依據: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農業部115年「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115農再-2.5.1-1.2-牧-001)」,輔導家禽屠宰場、加工廠進行冷鏈系統設施(備)升級,並強化低溫作業區相關設施(備)之建置,以拓展國內家禽產業之冷鏈示範體系,從而確保禽品到貨品質及強化家禽產業韌性,特訂定「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本案作業流程:

一、由本會邀請畜產、獸醫、肉品屠宰加工、冷凍工程等專業領域學者與專家,籌組「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審查委員會)後,再由本會於審查委員會邀選審查委員,並辦理本案相關之要點訂定、受理案件、文件審查、現場訪視、資格遴選、現場驗收等工作。

二、審查委員會及現場驗收將邀請農業部出席,現場驗收完成後由本會函知驗收結果並副知農業部;驗收結果通過者,由本會逕行撥款。

參、補助對象資格與應檢附文件:

一、補助對象與資格:

(一)屠宰設施(備):
家禽屠宰場:具屠宰場登記證,且實際執行水禽屠宰者。

(二)清洗消毒設施(備)、通風及排水設施(備)、低溫作業區:

1.家禽屠宰場:具屠宰場登記證,且實際執行水禽屠宰者。

2.食品加工(分切)廠:具食品廠登記證,且實際生產水禽加工產品者。

(三)冷藏(凍)設施(備)及冷藏(凍)車廂:

1.家禽屠宰場:具屠宰場登記證,且實際執行水禽屠宰者。

2.食品加工(分切)廠:具食品廠登記證,且實際生產水禽加工產品者。

3.產品運銷商:具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或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須符合類別),且實際運銷水禽產品者。

二、補助項目認定日期:自本(115)年1月1日起新購置設施(備);馬達或壓縮機出廠日期須為114年(含)後。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二)申請補助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乙份。

1.申請屠宰設施(備)、清洗消毒設施(備)、通風及排水設施(備)及低溫作業區請至本會官網下載附件二-1(Excel檔案)填寫後寄至本會(含電子檔)。

2.申請冷藏(凍)設施(備)請填附件二-2。

3.申請冷藏(凍)車廂請填附件二-3。

(三)設施(備)估價單影本(須為含稅金額,且蓋供應商大、小章)及設施(備)型錄。

(四)營運規劃書乙份(附件三)、切結書(附件四)。

(五)資格證明文件:屠宰場登記證、食品廠登記證、公司(商業)登記證或登記機關核准公司(商業)登記之核准函(須符合類別)(可附多項,須符合申請人身分;相關證書上名稱須與申請者相同,若名稱不同需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關聯性方能採用)。產業鏈串聯單位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負責人不同者,須提供親屬證明或115年合作契約影本,契約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2月31日。

(六)全場(廠)平面圖、預定設置地點平面圖及清晰照片至少2張,須標示預定裝設位置。倘111、112及113年有接受冷鏈設施設備補助,亦一併標示。以上廠房、倉儲等建築設施與建物所有權須為法人、負責人或負責人二等親內所有,且已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為合法使用。

(七)設施(備)於本年1月1日至公告日(月日)期間購置,請提供購買證明。運輸車之冷藏(凍)車廂請檢附車輛照片及行車執照,公告日後新購者免附。

肆、補助評分標準與配分:

一、優先補助111、112及113年未接受補助者(20分)。

二、具全國性水禽畜牧團體有效會員資格,資格越久分數越高(20分)。

三、申請人生產鏈完整性,從畜牧場、屠宰場、加工廠及運銷,涵蓋越多項分數越高(20分)。

四、配合農業部填列冷鏈補助計畫之成效追蹤案之填報率(15分)。

五、各項認驗證,如溯源、HACCP、ISO、CAS、HALAL等(10分)。

六、審查委員會評分(15分)。

七、評選項目與權重:

項目內容權重
1是否接受過農業部 冷鏈經費相關補助 (擇一,最高20分)未接受過補助者(含申請後放棄)20
接受過一年度補助者15
接受過二年度補助者10
接受過三年度補助者5
2參加全國性水禽 團體有效會員(20分)有效會員10
每多1年會員資格(每年5分,最多10分)10
3產業鏈完整性 (20分)畜牧場登記證5
屠宰場登記證書5
工廠登記證5
公司(商業)登記證或登記機關核准公司 (商業)登記之核准函(須符合類別)5
4成效追蹤填報率 (15分)冷鏈補助計畫之成效追蹤填報比率達100%(含111年~113年未接受過補助者)15
冷鏈補助計畫之成效追蹤填報比率達 60%以上10
冷鏈補助計畫之成效追蹤填報比率未達60%5
5  各項認驗證證明 (10分)  溯源、HACCP、ISO、CAS、HALAL等,每一項5分,最高採計2項。(皆為申請單位,非個人)10
6  審查委員會評分 (最高15分)審查委員會依營運規劃書(附件三)審查需求性、合宜性,及是否符合政策目標。  15
合計上限100

八、以分數高低排定審查順序,同分者以權重排定優先順序。

伍、補助範圍、場數及額度:

一、屠宰設施(備)

(一)補助範圍必須為新購置之屠宰分切設施(備),需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補助項目包含:自動化屠宰設施(備)、屠宰動線及屠宰設施(備)、屠宰衛生檢查設施(備)與屠體冷鏈作業系统。

1.自動化屠宰設施(備)、屠宰動線及屠宰設施(備)、屠宰衛生檢查設施(備):包括屠體吊掛設備、人道致昏設備、血液收集自動設備(含管線、冷藏貯槽、防污過濾設備)、燙脫毛設施(備)、裹膠脫膠設施(備)、自動開肛機、自動掏腹機等自動化屠宰設施(備)、屠體自動沖洗設備、掛鉤自動清洗消毒機、屠體自動分級設備、屠宰衛生檢查相關設備(檢查站自動計數器、防噪音、防濺水等設施(備))、病媒防治改善設施(備)、羽毛收集設施(備)、作業區不鏽鋼洗滌槽、防止污染隔板、作業區數字型溫度顯示器等。

2.屠體冷鏈作業系统:包括屠體及內臟預冷設施(螺旋式冷卻水槽及逆流系統)或氣冷室。

3.本項補助案不包含如地面、牆壁、天花板、屋頂及樑柱等。

(二)本項預定補助 1 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5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二、清洗消毒設施(備)

(一)補助範圍必須為新購置之清洗消毒設施(備),屠宰場需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補助項目包含:冷熱水高壓清洗消毒設備、高壓泡沫消毒設備、高壓噴霧消毒設備(車輛進出口、家禽繫留場)、用具容器消毒設備及消毒用管線設施、洗籃機、刀具消毒槽、預冷設施自動添加消毒劑設備、洗手設施及洗鞋機等。

(二)本項預定補助 3 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3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三、通風及排水設施(備)

(一)補助範圍必須為新購置之通風及排水設施(備),屠宰場需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補助項目包含:改善燙脫毛室及裹膠脫膠室廢氣集中及抽排氣設施(備)、場(廠)區通風、空調及排水設施(備)(含血水與作業污水等承接管路)、工業地板等。

(二)本項預定補助 2 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2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四、低溫作業區:

(一)補助範圍必須為新購置之低溫作業區,含相關之水禽產品分切、運輸及加工設施(備),溫度需可達15℃(含)以下。申請該項目需擬具低溫作業區新設(改善或升級)計畫書。

1.低溫作業區:空調製冷與分配設備及使用冷藏庫板之保溫牆等。

2.低溫作業區內水禽產品分切、包裝及運輸設施(備):分切設備、包裝設備(禽肉包裝機或貼體包裝機)、電動堆高機、電動拖板車、輸送機。

3.本項補助不包含如硬體建築、其他相關資材及耗材,例如棧板、紙箱、包裝材料等。

(二)本項預定補助 2 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3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五、冷藏(凍)設施(備):

(一)補助範圍為新購置之冷藏(凍)庫,含相關之必要設施(備)不包含如地面、牆壁、天花板、屋頂及樑柱等。屠宰場需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

(二)本項預定補助 1 場,依單位造價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3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六、冷藏(凍)車廂:

(一) 補助範圍為新購置可溫控之運輸車廂,車輛噸數與補助金額如下:

1.「未滿3.5公噸車輛」,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3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2.「3.5公噸(含)以上車輛」,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最高補助9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3.原則上每申請者補助1台,若經費有剩餘再依需求審查。

(二)本項預定補助 1 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1/2,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三)多溫層(含非冷藏、冷凍)運輸車輛不在本案補助範圍。

七、補助為未稅金額,工資、試車、雜支、耗材及稅金等非補助項目。

八、申請者可依志願序至多選填2個補助項目,本補助案得依評選結果調整受補助場數及金額。

九、申請者已於111、112及113年曾受補助過之品項,則本年度不予重複補助相同品項為原則。

陸、申請程序及審查作業

一、本要點經農業部核定後,本會將公告於官網及通知本會有效會員。請有意申請補助者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網址:http://www.goosetw.org/ 】

二、申請期限:自公告起至本年0707日截止,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寄)送至本會(以郵戳日期為憑)。

【本會地址:635雲林縣東勢鄉康安路272號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收】

三、申請截止後,由本會擇期召開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得赴現場查核),依申請者檢附之文件進行審查,由本會以公函通知。

四、審查為正取之申請業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件後,於15天內與本會完成合約簽訂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遞補。

五、本案聯絡人:

(一)電話:(05)699-7182;傳真:(05)699-7210

(二)承辦人:林佳慧小姐 0982-035677   蔡淑芬小姐 0982-053877

柒、現場驗收:

  一、完成簽約後由本會統一製作補助標示(附件五),提供受補助業者於設施(備)明顯處固定。

  二、受補助業者須於本年11月16日前通知本會安排驗收,逾期不予補助。本會將安排審查委員辦理驗收作業,並通知農業部出席。驗收當天受補助業者(或瞭解補助項目安裝位置者)與廠商需到現場協助驗收作業。

  三、驗收前請受補助業者提早2個小時開機準備驗收,驗收以1次為限,每場等待時間至多30分鐘,逾時若溫度高於冷凍(藏)溫度者,視為不符合驗收標準。本案補助設施(備)必須符合「冷藏7 ℃(含)以下」或「冷凍-18 ℃(含)以下」或「低溫作業區15℃(含)以下」。

  四、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實際需求欲更換設備製造商、型號及規格等,須填異動申請書(附件六-1、附件六-2),並於本年10月16日前連同廠商報價單及型錄或規格表寄至本會(以郵戳為憑),再由本會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變更,並由本會於驗收前向驗收委員報告變更情形。若驗收時任一品項其製造商、型號及規格與原核定不符,則該項設備及其配件不予補助,若數量不符,則依委員驗收合格數量為準。

  五、受補助業者須提供施工前、中、後照片,若有任一品項驗收時判定為舊品,則該項舊品及其配件不予通過。

  六、採購數量或坪數換算補助金額於驗收時數量減少時,按比例減列補助金額。

  七、驗收爭議個案,將邀集委員召開會議,請受補助業者與廠商就爭議部分進行說明,必要時提出切結。

捌、經費核撥:經費核撥申請須檢附以下文件(寄)送至本會,或於驗收現場提供。

一、領據(附件七)。

二、發票

(一)申請人為法人者,需提供三聯式發票第2聯及第3聯影本(皆需蓋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二)發票抬頭須為申請人,並與存摺戶名一致。

三、申請人存摺影本。

四、每項補助需附施工前、中、後彩色照片至少2張,包括前視(含標示牌,含設施備廠牌型號,家禽品運輸車之冷藏(凍)車廂須包含車牌)及側視。

五、車輛行照(新照或換發),車主須與申請人一致。(申請「運輸車之冷凍(藏)車廂」者提供)

玖、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購置之設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規定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或出租、轉讓),否則應依設施(備)補助比例退還農業部;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政府或本會另予其他補助。

二、申請本計畫補助之「屠宰設施(備)」、「清洗消毒設施(備)」、「通風及排水設施(備)」、「低溫作業區」、「冷藏(凍)設施(備)」及「冷藏(凍)車廂」等必須為新品,且不得重複於本計畫或其他政府計畫申請補助,否則不予補助。

三、接受補助業者應配合農政主管機關及本會查核設施(備)利用情形、配合政策辦理產銷調節滾動冷藏(凍)倉儲措施、配合產銷調查提供庫存數量、冷鏈成效追蹤調查及配合現場示範觀摩。

四、接受補助業者倘未能配合上述一至三項者及履行合約者,應退回所有補助款項,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會相關補助。

五、若新購置設施(備)導致屠宰場配置異動,需取得農業部防檢署同意變更屠宰場廠內配置相關文件。

六、申請單位如因各項因素放棄補助資格,須填具放棄聲明書(附件八)予本會。

七、受補助業者請妥善保存合約書及發票影本,屆時請自行提交前揭文件至稅務機關申報。

拾、本要點未盡之處,由審查委員會決定。 拾壹、本要點經報請農業部核定後實施。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申請書

申請單位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註:受理單位將以此統一編號與正取者簽約,
施作廠商亦須以此統一編號開立發票。
身分別☐ 家禽屠宰場   ☐ 食品加工(分切)廠   ☐ 產品運銷商
申請補助 項目 屠宰設施(備) 低溫作業區註:至多選填   2個補助項目; 單項者þ; 多項者於☐內 填志願序  
 清洗消毒設施(備) 冷藏(凍)設施(備)
 通風及排水設施(備) 冷藏(凍)車廂
場(廠)區 地址或地號 
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
字號
          
市話 手機 
聯絡人姓名 職稱 
市話 手機 
通訊地址þ同廠(場)區地址 
電子信箱 
申請需檢附資料(請þ選)公司及負責人用印
☐ 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書乙份(附件二-1、附件二-2、附件二-3) ☐ 設施(備)估價單影本乙份(須為含稅金額,且蓋供應商大、小章)及設施(備)型錄 ☐ 營運規劃書(附件三) ☐ 資格證明及相關佐證文件(產業鏈單位證明、申請單位品質管理相關驗證有效證書影本) ☐ 切結書(附件四) ☐ 全場(廠)平面圖、預定設置地點平面圖及施工前清晰照片至少2張,須標示預定裝設位置。倘111、112及113年有接受冷鏈設施(備)補助,亦一併標示。 ☐ 廠房、倉儲等建物所有權狀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申請補助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

□屠宰設施(備) □清洗消毒設施(備)□通風及排水設施(備)□低溫作業區

序號申請補助項目細目品項廠牌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含稅) (元)總金額(含稅) (元)備註 採購或完工日期
範例清洗消毒 設施(備)熱水高壓 清洗機德國KARCHERHDS1020-4M 尺寸:1330×750×1060mm1185,000185,0008月8日完工
1          
         
         
         
         
         
2          
         
         
         
         
         
3          
         
         
         
         
         
4          
         
         
         
         
         
金  額  合  計(含稅) 

備註:1.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務必填寫正確,補助內容將以此表進行審查。

2.請至本會官網下載Excel檔,或逕向本會會務人員索取電子檔,並連同紙本檔案繳交電子

檔與本會。

申請單位簽章: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申請補助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冷藏(凍)設施(備)

申請類別☐ 冷藏   ☐ 冷凍   
志願序 (申請多庫者填寫)第           志願(共申請        庫)
申請補助項目□溫控機組    □庫體
溫控機組壓縮機(A)廠牌 型號 
數量 製造國別 
噸數 最低溫度 
壓縮機(B)廠牌 型號 
數量 製造國別 
噸數 最低溫度 (單位:℃) 
報價金額 (含稅)壓縮機(全) 其他配件 
合計金額(含稅) 
庫體材質 厚度 (單位:公分) 
內尺寸 (單位:公尺)長:        × 寬:        × 高:       
報價金額(含稅) 
合計金額(含稅) 

備註: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務必填寫正確,補助內容將以此表進行審查。

申請單位簽章: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申請補助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冷藏(凍)車廂

申請類別☐冷藏   ☐冷凍
志願序 (申請多庫者填寫)第           志願(共申請        輛)
申請補助項目☐溫控機組    ☐車廂
車體廠牌 供應商 
噸數 車輛現況☐原車改建 ☐新購車輛
車牌號碼(新車免填) 
溫控機組壓縮機廠牌 型號 
數量 製造國別 
噸數 最低溫度 (單位:℃) 
報價金額 (含稅)壓縮機(全) 其他配件 
合計金額(含稅) 
車廂材質 厚度 (單位:公分) 
內尺寸 (單位:公尺)長:        × 寬:        × 高:       
報價金額(含稅) 
合計金額(含稅) 

備註:規格說明書及預算表務必填寫正確,補助內容將以此表進行審查。

申請單位簽章: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營運規劃書

一、經營品項:

☐水禽屠宰    ☐水禽分切    ☐水禽食品調理、加工    ☐水禽產品運銷

主要品牌名稱:                                              (無則免填)

二、產業鏈及品質管理驗證:

生產階段畜牧場屠宰場食品加工
(分切)廠
產品運銷商
單位名稱*1    
產能*2    
各項驗證 *3CAS    
HACCP    
ISO    
產銷履歷    
HALAL    

備註:1.各生產階段若有多場(廠)、公司、商行、合作社…等,請填寫其一作為代表。

2.若串聯單位與申請者為不同負責人,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或115年合作契約影本。

3.畜牧場產能請填每批飼養隻數;其餘單位產能為每月產量或運銷量。

4.驗證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影本(證號與上表內填入相同)。

三、低溫作業區改善計畫說明:(申請低溫作業區者填寫)

    申請單位簽章: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切結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115年「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115農再-2.5.1-1.2-牧-001)」之設施(備)補助,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規定,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或出租、轉讓,否則應依設施(備)折舊及補助比例,將補助款退還農業部;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政府或本會另予其他補助。本場/廠/公司/商行將配合農政主管機關及本會查核設施(備)利用情形、配合政策辦理產銷調節滾動冷藏(凍)倉儲措施、配合產銷調查提供庫存數量、冷鏈成效追蹤調查及配合現場示範觀摩。另保證事項如下:

1.所填資料及所附文件等均屬正確。

2.購置之相關設施(備)未重複申請相關政府機關與/或產業團體補助,且皆為115年1月1日後所購置之新品,並於115年10月16日前確認製造商、廠牌、型號、規格及數量無誤。

3.廠房、倉儲等建物所有權狀,須為法人、負責人或負責人二等親內所有且合法使用,且所有人同意受補助之設施(備)設置於建物所有權狀登載範圍內。

建物所有人簽章:               

以上如有錯誤或虛偽不實,除同意撤銷本申請案外,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額補助款。

此致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申請單位名稱:

立切結書人(負責人):                    (簽章)

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公司地址或負責人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 1 5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受補助之設施(備)標示牌製作說明

一、標示牌內容如下:

計畫名稱:115年度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
計畫編號:115農再-2.5.1-1.2-牧-001
受補助對象:○○○○○○○○○○
購買日期:115年○○月○○日
設備名稱:○○○○○○○○○○
補助單位:農        業        部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二、注意事項:

(一)材質:須為金屬材質或壓克力等不易耗損材質,並噴印或雕刻文字(貼紙黏貼於板面上,或紙張放置於雙層壓克力板之間,皆不符合驗收標準)。

(二)標示牌裝設位置、數量及尺寸:

1.屠宰設施(備)、清洗消毒設施(備)、通風及排水設施(備)及低溫作業區:

以下方式擇一。

(1)場(廠)區建築入口明顯處裝設一式,尺寸須A3(含)以上,所有補助項目(不含細目品項)皆須列於「設備名稱」內。

(2)每種補助項目明顯處或附近皆裝設一式,尺寸須A5(含)以上。

2.冷藏(凍)設施(備):每庫一式,裝設於入口或附近明顯處,位置不宜過高,尺寸須A4(含)以上。

3.冷藏(凍)車廂:每輛車一式,裝設於車廂側面或後面(尾門關閉時不可擋住標示牌),位置不宜過高,尺寸須A4(含)以上。

4.標示牌裝設方式不限,惟須固定且不易脫落。

(三)內容字型與字體大小(20點以上)得依標示牌尺寸自行設置,惟須便於閱讀。

(四)購買日期以發票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異動申請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115年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補助,欲申請補助設施(備)變更,變更項目為:☐屠宰設施(備) ☐清洗消毒設施(備) ☐通風及排水設施(備) ☐低溫作業區 ☐冷藏(凍)設施(備) ☐冷藏(凍)車廂,共       項。變更項目明細表、廠商報價單、設備型錄及標示更換設施(備)位置之場區平面圖如附件。

 

請貴會准予同意。

申請單位:                              (簽章)

統一編號:

(或填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115年    月    日

施作廠商:                              (簽章)

統一編號: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115年    月    日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異動申請書 變更項目明細表

變更項目名稱:                                                

申請變更原因:                                                
                                                

變更項次:第     項,共     項。

變更項目變更前變更後變更說明
製造廠商名稱   
設施(備)名稱   
設施(備)型號   
設施(備)規格   
設施(備)數量   
含稅金額   
 
 

申請人簽章:                     供應商簽章: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領據

茲收到中華民國養鵝協會依據農業部115年「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115農再-2.5.1-1.2-牧-001)」補助

☐屠宰設施(備)☐冷藏(凍)設施(備)
☐清洗消毒設施(備)☐冷藏(凍)車廂
☐通風及排水設施(備)☐低溫作業區

經費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屬實無訛。

    此致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領取人(簽章):

負責人(個人免填):

統一編號(個人填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 本會年底將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92其他所得」並開立扣繳憑單予「領取人」。
  2.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納稅義務人請備份留存補助相關憑證供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用。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115年養鵝產業冷鏈設施(備)補助案

放棄聲明書

本人                  聲明放棄「115年建構特色家禽產業冷鏈設施設備升級現代化計畫補助-☐屠宰設施(備) ☐清洗消毒設施(備) ☐通風及排水設施(備) ☐低溫作業區 ☐冷藏(凍)設施(備) ☐冷藏(凍)車廂。因                                       
                                                            (請分別填寫各項設施(備)或全案放棄之原因),自願放棄補助。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爾後若有紛爭,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  致

中華民國養鵝協會

 
 

聲明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5 年    月    日